
8月11日,成都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公示《成都市2024年度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項目擬通過名單》。此次共有13項氫能項目擬通過,包括9項擴大產業鏈關鍵零部件應用規模類氫能項目、1項鼓勵優質企業及機構落戶類氫能項目、2項加氫站運營補貼類氫能項目、1項降低氫氣運輸成本類項目,共有13家氫能企業的氫能項目擬獲得補貼支持。具體如下:
2024年8月初,成都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發布通知組織2024年成都市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項目申報,劃分了15個專項類別,包括:
● 降低氫氣存儲企業成本項目:對專門從事能源用高壓氫氣/液氫存儲的企業,按設備投資的20%給予企業最高5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 降低氫氣運輸成本項目:按照申報期內累計氫氣實際承運量,給予專業從事能源用氫氣運輸業務的企業1.5元/千克、最高150萬元運營補貼。
● 支持加氫站建設項目:對新建、改建、擴建日加氫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35MPa固定式加氫站,按建設實際投資(不含土地費用)的30%給予最高5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固定式加氫站指由加氫站的投資方(或由投資方專門成立的經營公司)取得該站土地出讓協議且辦理危化品經營許可證的加氫站。對新建日加氫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35MPa臨時加氫站,且正式運營(以首張售氫發票日期計)一年以上,按建設實際投資(不含土地費用)的10%給予最高1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臨時加氫站指投資方(或由投資方專門成立的經營公司)暫未取得該站土地出讓協議的加氫站。臨時加氫站取得原址土地出讓協議及危化品經營許可證后,符合上述固定式加氫站標準的,可根據初次建設實際投資(不含土地費用)的30%給予扣除已獲得臨時加氫站建設補貼后的一次性差額補貼,補貼總額不超過500萬元。對新建、改建、擴建日加氫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70MPa加氫站、符合條件的“制氫-加氫”示范一體站,按建設實際投資(不含土地費用)的30%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對新建、改建、擴建日加氫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氫(35MPa/70MPa)-油-氣-電”綜合能源站,按加氫功能部分實際投資(不含土地費用)的30%給予最高500萬元/10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 加氫站運營補貼項目:對日加氫能力不低于500千克且銷售價格不高于40元/千克的加氫站,按照申報期內累計加氫量,給予每千克20元、最高500萬元的運營補貼。
● 擴大產業鏈關鍵零部件應用規模項目:對氫燃料電池以及制氫、儲氫、運氫、加氫、摻氫等設備和關鍵零部件的生產企業,按照相關產品年銷售額的2%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勵。
● 拓寬氫能示范應用場景項目:對于我市組織開展的氫燃料電池軌道機車、無人機、分布式能源、熱電聯供系統、摻氫及供氫管網建設等示范項目,按實際投資(不含土地成本)的10%給予最高5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 支持開通跨城市氫燃料交通示范線項目:支持成渝、“成德眉資”等氫能客運、物流等示范線開通運營,對形成一定示范規模和效應的線路,按車輛實際加氫費用的5%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
● 鼓勵優質企業及機構落戶項目:支持氫能領域外資比例不低于25%且為境外直接投資的重大外資項目以及重大內資項目在我市落戶。對外資部分實繳資本超過5000萬美元的外資項目或實繳資本超過5億元人民幣的內資項目,以及我市重點招引的高能級“500強”企業,三年內(以注冊日期為準)按不超過其對我市實際貢獻的100%給予獎勵。外資部分實繳資本超過3000萬美元的外資項目或實繳資本超過3億元人民幣的內資項目,三年內(以注冊日期為準)按不超過其對我市實際貢獻的75%給予獎勵。外資部分實繳資本超過1000萬美元的外資項目或實繳資本超過1億元人民幣的內資項目,三年內(以注冊日期為準)按不超過其對我市實際貢獻的50%給予獎勵。對于企業新增項目的,按其新增部分參照執行。
● 著力提升產業鏈水平項目:對新引進或現有企業新增項目,經認定屬填補我市氫能產業鏈關鍵環節空白或延伸、強化產業鏈的,按兩年內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的5%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限額500萬元。
● 支持氫能檢測認證機構落地建設項目:鼓勵國家級氫能領域檢測認證中心或平臺落地。對于新建成的氫能領域國家級檢測認證中心或服務平臺,按檢測設備投入的30%給予不超過3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在原有國家級檢測認證中心或平臺機構等基礎上擴充氫能相關檢測能力的,按氫能相關檢測設備投入的25%給予不超過25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 支持本地化配套率提升項目:氫能企業每引進一個固定資產投資額2000萬元及以上的配套項目,在生產并形成銷售后,按照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的2%給予該項目的引進企業最高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 支持非氫能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原非氫能企業通過技術改造進行經營轉型,專門從事氫能相關產品生產: 用于技術改造的設備投資1000萬元(含)—2000萬元(不含),按設備投資額的6%補助。用于技術改造的設備投資2000萬元(含)—5000萬元(不含),按設備投資額的7%補助,最高補助200萬元。用于技術改造的設備投資5000萬元(含)—1億元(不含),一次性補助400萬元。用于技術改造的設備投資1億元以上(含),一次性補助800萬元。
● 鼓勵并購市外氫能企業項目:對企業成功并購成都市外知名氫能企業并取得絕對控股權,且并購方與被并購方不存在關聯關系,并購企業對被并購企業實際出資額達1億元以上(含)的,并購手續辦理完成納入我市合并報表,其氫能領域產品在成都實現銷售納稅后,按相應銷售額的2%給予最高300萬元獎勵。
● 給予氫能特色產業園運營補貼項目:由專業機構在主導產業功能區內建設、運營、管理的氫能特色產業園,全部建成且運營狀況良好的,給予運營管理機構2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 支持開展氫能團體標準研制項目:對技術水平較高、應用效果較好,且在全國團體標準信息平臺上自我聲明公開的氫能團體標準項目第一承擔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