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3日,嵊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組織開展2025年度嵊州市省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獎補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申報領域包括了氫燃料電池汽車整車、關鍵零部件投資及技術改造項目。需要注意,申報材料要于2025年8月19日前上報市發改局、市財政局紙質版各一份,并同時報送電子版(跟紙質材料一致)各一份,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原文:
關于組織開展2025年度嵊州市省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獎補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浙江省財政廳等五部門《關于進一步完善省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獎補政策的通知》(浙財建〔2022〕172號)、《嵊州市2025年省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資金使用方案》《浙江省財政廳關于提前下達2025年省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資金的通知》(浙財建〔2024〕172號)等相關規定,決定開展2025年度嵊州市省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資金申報工作。
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領域
(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主要指新能源公交車等推廣應用。
(二)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主要指氫燃料電池汽車整車、關鍵零部件投資及技術改造項目。
二、項目申報說明
(一)申報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項目要求
1.項目單位在申報時存在嚴重失信行為、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發改局將不予受理其資金申請報告;
2.申報的公交車需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國產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和燃料電池汽車,且購買新能源公交車必須在嵊州市范圍內運行。
(二)申報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項目要求
1.項目單位在申報時存在嚴重失信行為、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發改局將不予受理其資金申請報告;
2.申報項目應按照相關規定完成審批、核準或備案程序,提交的相關文件(用地、規劃、環評、節能等)齊備、有效。
3.申報項目必須在嵊州市范圍內實施,符合國家、省市產業導向目錄。
4.申報項目未獲得過其他省級資金支持;對企業同一事項涉及多項扶持政策的,從高不重復。
5.申報補助資金項目的投資額指項目備案或核準后已產生的設備購置費用,不包括土建費用、征地費用及研發費用等;設備開票時間為 2023 年 8 月至 2024 年 7 月。
(三)申報材料
申報新能源公交車補助資金項目必須提供以下材料并整理裝訂成冊:
1.2025 年度嵊州市省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資金申請表(附件 1);
2.車輛購置發票;
3.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
4.在嵊州市車輛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車輛行駛證;
5.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中購買電動車車型證明;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報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項目必須提供以下材料并整理裝
訂成冊:
1.2025 年度嵊州市省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資金申請表(附件 2);
2.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
3.項目審批(備案、核準)、用地、規劃、環評、節能等相
關文件;
4.項目竣工驗收相關材料;
5.項目設備投資審計報告及設備清單、發票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其他事項
1.申報材料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前上報市發改局、市財政局紙質版各一份,并同時報送電子版(跟紙質材料一致)各一份,
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2.市發改局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核,并撥付資金。
聯系人:市發改局產業發展科:吳浙遠 電話:83793619。
市財政局經濟建設科:王陳熒 電話:83330090。
附件:1.2025 年度嵊州市省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資金申請表(公交車)
2.2025 年度嵊州市省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資金申請表(項目)